| 昨晚和妮妮妈聊到了宝树新推出的产品——宝宝树小人书。 我认为宝树推出了这个新产品,一方面说明宝树对用户很用心,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宝树公司的实力,从而也让我们对宝树公司更加充满信心。虽然宝树小人书我们还没有定制,但这是迟早的事。现在还没定制的原因有二:第一、妮妮爹我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既然是小人书,那就一定要有“故事情节”,我会精心编排并导演一个属于妮妮的故事,再将它做成小人书;第二、妮妮妈说制作一本小人书的价格不算贵,但只邮寄一本不划算,不如攒上几本一起邮寄更划算一些。 然而今天我要谈的不是宝树小人书,而是由小人书想到的另一个我们更感兴趣的产品——宝树“宝书”(这是我刚想出来的名字,暂时用一下) 所谓宝树“宝书”,其实与我们平时翻看的书没有不同,唯一的不同,就是这本书的作者和主人公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孩子。 我以为,我们那个年代出生的人,在年少时或许都曾有过“作家梦”,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梦想越来越少,而曾经的那个“作家梦”,也早已被尘封进年少时的记忆,布满灰尘。 记得我的文字第一次被印成铅字是在大学时,好像是一篇描写家乡的文章被收录进校刊,当我拿着那本不算厚的校刊翻看到我的文章时,那种激动的心情至今还记忆犹新。 如今,有了网络,有了论坛,有了博客,我们的书写欲望得到了空前的满足,然而,这一切怎能代替我们的“作家梦”? 现在好了,宝树推出的小人书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既然宝树能做小人书,为什么不能将我们的日记收录成册、定制成书呢?如果这个产品能够成功上线,那么我和妮妮妈妈肯定会踊跃定制。我们第一次就得定制三本,名字我们都想好了,我的那本就叫《灯塔的世界》,妮妮妈的那本叫《妮妮妈的私房事》,属于妮妮的那本叫《妮妮成长录》。随着妮妮不断的成长,属于我们的故事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精彩,等妮妮到了可以看书的年纪,我会将《灯塔家文选》拿出来让她好好“学习”。其实,小孩子不一定喜欢看这些书,这些书真正的价值和意义是属于我们的。当我们年华老去,子女都已成人成家,或许,只有这些书还能带给我们平静和温暖、价值与荣耀。 写到这里,我都不清楚我是在写建议书还是在抒发情感,管他呢,即使梦想不能成真,至少我已享受了制造梦想的快乐。 妮妮爸爸 |
| 本话题于2008年08月31日20时29分被版主小豆包儿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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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靠谱的想法。 其实我们最近对如何更好地满足树友的普遍商务需求和具体的diy产品需求, 在观念上都有长足的进步。 上个星期俺想起一个点子(已经在实施中)让我当真激动了很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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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计划中了?期待啊![]() ![]() 妮妮爹 引用 allen回复道: 几位靠谱的想法。 其实我们最近对如何更好地满足树友的铺面商务需求和具体的diy产品需求, 在观念上都有长足的进步。 上个星期俺想起一个点子(已经在实施中)让我当真激动了很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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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老大,---深圳还是夏呢!!!!![]() 其实,妮妮爹的这个提议真的很吸引人!! 我已经在想等宝宝满十八岁的时候,我把用红色礼带捆成的“宝书”送给她作为礼物的时候,那时,将是多么的幸福!!!! 引用 allen回复道: 很高兴在这个秋夜里,能够在北京和新疆, 深圳, 还有台湾的朋友们, 这么呼应着。 有的时候, 互联网仍然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 给你不少的惊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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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娘和悦悦一样可爱 ![]() 妮妮爹 引用 悦色伊人回复道: 秋???。。。老大,---深圳还是夏呢!!!! ![]() 其实,妮妮爹的这个提议真的很吸引人!! 我已经在想等宝宝满十八岁的时候,我把用红色礼带捆成的“宝书”送给她作为礼物的时候,那时,将是多么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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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似乎有些感伤,我今天看了你写的《珍惜》,正想写点什么宽慰一下你呢! ![]() 妮妮爹 引用 allen回复道: 很高兴在这个秋夜里,能够在北京和新疆, 深圳, 还有台湾的朋友们, 这么呼应着。 有的时候, 互联网仍然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 给你不少的惊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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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支持妮妮爸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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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某树友家看到一条关于博客印书的留言,虽是广告性质,但让我很受启发,自从有了小人书,我也跟帖提过这个建议,就是由我们自己来整理文字和图片,宝树为我们印制,多大开本,价格都无所谓,关键是可以帮助我们及时结集成册,我暂叫它“宝树文集”吧,很期待这个产品哦,这样会让我更加有动力有信心把凝一五岁前的日记和照片补齐,同时也督促我更好地写好每一篇日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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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宝树日记备份功能推出以前,我做过一件事,那就是每过去一个月,就把自己的日记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唯一美中不足就是照片是黑白).有时候,网络虽然非常发达,但是想要完全取代书本的感觉是不可能的.还是钟情于看书的方法看日记. 我强烈支持宝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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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数字印刷行业快速发展。其中,“印客”类网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快捷地提供异地、远程、个性化印刷产品,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采用快速、按需、高效、个性化的数字印刷”。为促进数字印刷业健康发展,规范“印客”类网站的印刷经营活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印刷业监督管理范畴,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客”类网站提供印刷经营活动中介服务的,须向接受其委托承印的印刷企业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承印的印刷企业要严格审核。
二、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须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印刷管理规定。要认真执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从事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须验证并留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和报纸出版许可证,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和报纸,包括伪造、假冒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以及没有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诗集、文集、“博客”书等。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三、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各类印刷品。
五、“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属于互联网出版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
六、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应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等文件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各级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印客”类网站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二○○七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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