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在公共场合哺乳,作为一名父亲,我可以理解,但并不支持。起码我不愿意自己的爱人在公共场合坦胸露乳,这不仅仅损害了她的形象,同时也反映出作为丈夫的我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或许男人与女人看待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吧,当我看到宝树开始对“女性在公共场合哺乳”展开讨论时,我首先想到的是这一现象究竟合不合法?外国是怎样处理这一问题的?于是我在网上查找了一些资料。
世界各国对女性在公共场合哺乳的问题反应不一,有坚决反对的,也有立法保护的。
我们都知道,在伊斯兰国家,妇女别说坦胸露乳了,就是露脸也是不允许的。
有些国家规定女性在外给孩子哺乳必须在公共厕所内进行,还有女性在飞机上哺乳被空姐驱逐的例子。
而在加拿大的很多城市,每年的9月29日,都有上百名母亲在公共场合集体为孩子哺乳,宣传母乳喂养的益处,并呼吁社会为哺乳期母亲在公共场合哺乳提供更大方便。这一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7届。活动组织者希望通过这一活动唤起社会各界促进母乳喂养的意识,为母亲能随时随地坦然地为孩子哺乳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英国在去年已经立法准许女性在公共场合哺乳。
根据政府统计,英国只有两成的妇女有过在公共场合哺乳的经验;绝大多数的人还是不敢这么做。英国国家生育信托基金会也在去年做过一次母乳育婴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母亲在公共场所喂奶时会有困窘之感。
调查发现,年纪比较轻的妈妈或是社会地位比较低的妇女,在公开场合哺乳比较可能会被干涉,包括旁人看待的眼光、有时候会掺杂一些歧视意味。
而根据新的法案,哺乳妇女将不得被要求离开公共场合。有了法律保障,妈妈们公开哺乳也可以理直气壮了。
苏格兰行政当局早在2005年3月就通过了允许妇女在公共场所进行哺乳的法律。因为哺乳法的保障,苏格兰1/3的母亲感到能够在公共场合比较舒服地给她们的婴儿喂奶。
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章,我发现我们的讨论不应停留在“女性是否能够在公共场合哺乳”这个层面上,而是应该向“唤起社会各界促进母乳喂养的意识,为母亲能随时随地坦然地为孩子哺乳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这一层面进行思考和讨论。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儿出生后至少吃母乳吃到六个月大;不过据估计,目前全世界每五个刚生产的妇女,只有一个喂母乳。
看看我们身边的新妈妈和准妈妈们吧,有多少人因为怕麻烦,怕身材走样,提早给孩子断了母乳,或是根本就没给孩子喂母乳。科学证明,母乳中所蕴含的营养成份相对于奶粉来说更全面,更容易被宝宝吸收。而且母乳实惠又便宜,所以专家建议,具备哺乳条件的母亲在6个月前最好给孩子进行母乳喂养。
最后在绕回到在公共场合哺乳的问题上来。我想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人们对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发达国家的机场和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我们可以看到专为母亲修建的哺乳室,里面配套的设备一应俱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还达不到这种水平,那么,我们除了继续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并呼吁政府关注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外,我们能否在其他方面想想办法,不让新妈妈们在公共场合为孩子哺乳的问题而感到窘迫?比如说购买一些“遮羞布”,或是计划好自己的行程,为自己和孩子提供一个更为舒适的环境。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体现在很多方面,西方国家的文明未必就是真文明,我到是相信孔子的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我们对人对事都能持以这样的态度,那么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距我们也就真的不远了。
妮妮爸爸